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关于发布 2025 年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中小企业 开展数字化转型三、四级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相关 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财政局:
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 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 2024 〕 23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 2023 〕 4 号)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委网信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津工信规〔 2025 〕 2 号) 要求,开展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三、四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金额
对 2024 年 纳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且数字化水平达到三级及以上数字化转型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30% ,给予最高 500 万元支持。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
1 . 项目申请单位应正常依法纳税。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 应为 未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 ,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
2 . 项目申请单位应为 2024 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 , 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 。
3 . 已获得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期内 ,一个 企业 仅享受本方向一次支持。
4 . 项目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具备较好的数字化转型、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 件和 基础 。
5 . 申报项目在降低企业成本、提升生产经营效率等方面有可量化指标。
6 . 项目资金支持与 企业 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
7 . 申报项目应于 202 6 年 6 月前建设完成,建设完成后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 202 4 年版)》进行评估和考核验收,达到数字化水平三级或四级。
(二)申报程序
1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要求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2 . 项目申请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 区 工业和信息化局。
3 . 区 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会同 区 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 财政部门承诺配套。
4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后进行项目公示 。
5 . 公示期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签署项目任务书,按照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 。
6 . 项目承担单位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 ,以及后期审查 等相关工作。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请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 填写《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 1 );
2 . 填写《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报告》(附件 2 );
3 .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 《 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 202 4 年版) 》( 附件 3 ) ,并 登录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s://zjtx.miit.gov.cn ) ,通 过 “数字化水平评测”窗口进 行自评的数字化水平评测结果截屏文件;
4 . 202 5 年度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 登录天津市评估诊断服务系统 ( https://tjpg.cspiii.com ) ,填写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调查问卷,开展自评估后生成评估报告;
5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
6.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并下载本单位信用信息报告;在 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 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 )查询本 单位 信用信息,并打印本 单位 “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7 . 2023 、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或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提供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http://acc.mof.gov.cn )完成报备后的附验证码报告,验证码及报告编码需完整、清晰,请企业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验,并注意网站赋码要求;
8 . 项目申请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9 .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数字化水平、综合能力、项目投入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10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材料要求
1 .申报材料用 A4 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方向。
2 .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 区 工业和信息化局以 “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 命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刻在一张光盘内,盘面标注推荐单位。文档格式详见各附件要求。
(五)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截止日 期 为 202 5 年 9 月 28 日, 区 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 件、 一式七份)、正式推荐文件(一式 两 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 35 号城市大厦)。不接受邮寄,逾期报 送 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一) 各项目申请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科学合理测算新增投入产出情况(详见《项目投入产出情况表》)。对于项目申请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进行处理。
(二) 申请材料所有财务数据均填报项目申报单位个别财务报表数据,不得填写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附件: 1. 天津市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 中 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报告
3. 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 202 4 年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202 5 年 8 月 4 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 甄帅,
联系电话: 82966531 , 83602792 ;天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李奕萌,联系电话: 59032601 )
